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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关于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12号 2000年4月24日)


崂山区政府:
  你区《关于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崂政发[1999]124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单位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在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应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按我市现行征收标准执行。即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80元(其中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立方米0.90元);公寓住户用水每立方米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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