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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院校科研工作及高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教材建设规划;配合计划财务处审核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各类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工作;负责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规划指导高校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制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办法。
  (八)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统筹管理并指导中等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机构的师资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承担本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事处
  负责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访问、出国留学、来琼留学和来琼任教文教专家的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工作;配合“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委员会”做好本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及考试工作;负责省留学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处理本厅有关涉外事项。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高等、中等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一)中共海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及学校稳定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行政编制76名(含高校工委),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中共海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正厅级,由省教育厅厅长兼任)1名,专职副书记(副厅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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