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高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内设11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负责本厅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对各市县及其职能部门依法治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对全省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本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省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管理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审定省编乡土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市县的教育援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中会考工作;指导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