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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11日)废止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的函
(川价函[2000]95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非法院系统委托性刑事技术鉴定和法医学鉴定的收费,经研究,同意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川价字非(1996)116号文件执行,并在成都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物价局川价函(2000)26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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