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五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五凤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52号 2000年4月19日)


福建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五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你公司管理的五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的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4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办公、商住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8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1.20元。
  2、停车管理费:院内停车的汽车每月每部为60元;外来汽车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5元。
  3、水电周转金:实行用电一户一表前,每户一次性预收200元,此项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一户一表后应全额退还业主。
  4、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一次性收取200元,住宅每单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取400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收取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