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完善、规范、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基础性工作。今年要继续认真执行《
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
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豫政文[1997] 112号),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资金的“收”、“支”、“管”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省财政等部门要依照中央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吸纳各市地成功做法,在认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全省统一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报经省政府批准,自上而下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的“三分离”管理制度。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都要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收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会同各执收部门,尽快对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全面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68号)已对全省实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认真做好《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印制、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全省县以上执罚部门、财政部门、代收银行的代收罚款协议签订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签订代收罚款协议应符合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255号)的有关规定,并征得当地人民银行的审核同意。省政府有关部门下半年组织对“三分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积极做好执收执罚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统一审核、合理安排执收执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要尽快对本级各执收执罚部门的各项开支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和据实审定,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执收执罚部门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既要加强对财政核拨资金支出的监管,又要对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及时审核拨付,注意防止重收轻支、快收慢支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