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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通知

  (二)在我市选定2个小区作为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小区,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配套的主导材料和住宅生产的标准化、工业化、智能化体系。同时,5市3区也要进行相应的住宅建设试点。
  (三)编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新型住宅的设计标准和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规划。
  (四)制定配套的产业政策,推动全市城镇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2.高度重视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不断适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需求;加大新型大开间住宅建筑体系的开发研究力度。
  3.强化对居住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质量和功能。
  (二)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推行新型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1.积极发展各种新型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效保温材料。
  2.自2000年6月1日起,市内4区新建工程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2001年6月1日起,5市3区规划区内的新建工程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2002年6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程全部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农村单层民宅也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3.积极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的系列化、标准化、多档次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连接与配合。
  4.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防止重复建设的原则,鼓励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规模经营道路。重点发展已成功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并适合我市的产品和设备。加强对新型建材推广认定证书的管理,严禁使用无推广认定证书的新型建材产品和已经淘汰的落后产品。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1.住宅建设开发企业、建设和监理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2.住宅开发企业要向用户提供《住宅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保修制度、赔偿办法以及住宅的正确使用方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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