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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27号)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八)总结和推广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九)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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