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27号)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八)总结和推广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九)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扩大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