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处
负责对本省科技、教育、卫生、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外事、侨务、台办、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民族、宗教、审计、监察部门,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团体和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察工作。
(七)督查议案处
负责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文件以及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编发督办情况通报,及时向领导反馈督办结果;检查各有关部门及办公厅各业务处室(省信访局除外)的督办工作;负责国务院、全国政协转给海南省政府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团和代表、省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民主党派对省政府所提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八)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省信访局
(九)办信综合处
负责办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和本办的来信;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领导转办的本省群众的去信;负责重点信件的摘报工作;督办重要的来信案件;负责信访工作的统计、调研、分析、综合。协助局领导处理信访局日常工作。
(十)来访接待处(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访室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接待、登记,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等工作;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收集信息,对重要反映材料进行摘报;对来访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或参与协调;督办重要的来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运送老弱病残的上访人员。
省法制办公室(省体制改革办公室)
(十一)政法处
负责制定地方立法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法核、备案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办理地方立法听证的其他工作。
(十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监督和协调政府系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制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承担省政府法律法规信息库的建设、信息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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