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30号)
《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
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指导、管理全省文化系统报刊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审批全省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制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直属文化艺术学校;制定全省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