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政府关于我省公路收费站财务监审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

  控制公路通行费支出比例。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汽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99]75号)中有关通行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费还贷比例。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支出(含上缴营业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收入的70%;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5%;用于征管机构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总收入的15%以内,力争达到13%。
  三、完善通行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收费站监督机制
  实行省、市地两级集中管理。国道107线、310线各收费站由省级集中管理,其他收费站由市地集中管理,建立省、市地两级“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财务体制和“收费、还贷相对分离”的核算机制。收费站只负责通行费征收,做到应征不漏;省、市地两级公路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通行费支出,并实行严格的还贷责任制,定期考核还贷目标完成情况。对达不到规定还贷比例以及征管不严、收入严重流失的收费站,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省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按撤站处理。
  完善通行费财务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交通厅在对收费站财务监审检查的基础上,本着从严、统一、可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全省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通行费年度收支预决算财政审批制度。从2000年度起,省、市地两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收费站上年度通行费收支决算进行审验批复;交通公路部门按照统一的还贷、养护费用比例及核定的人员定额、零基预算开支标准,编制本级各收费站的当年通行费收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市地管理的收费站通行费收支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
  健全收费站监督机制。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系统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管。各市地交通、财政部门应互相配合,加强管理,并按月将通行费票据发放及征收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交通部门。各级纠风、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都要履行职责,搞好通行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工作。各地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省人大颁布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剂”通行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