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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关于我省公路收费站财务监审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

  对符合设站条件,特别是收入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收费站予以保留。保留的收费站收费年限确定的原则是:首先,按照提高标准后的年收费还贷能力测算84个收费站归还现有公路贷款需要的收费年限。综合考虑以下因素:(l)债务余额;(2)标准年收入;(3)还本付息能力;(4)贷款利息。测算结果:按1998年底以前贷款余额,全省84个内资站平均收费年限8年,其中省管站平均6年;如加上1999年交通银行路网改造贷款后,平均收费年限12年,其中省管站平均9年。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算收费还贷公路最长收费年限。按照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规定:年收费扣除养护、管理费用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5%的收费站点,应坚决予以撤销。据此推算,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其三,考虑84个收费站建站以来至1999年底已收费年限。其四,按照收费站已建站收费年限加上归还现有公路贷款预算继续收费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长收费年限(20年)。按照上述原则,经认真测算,对全省公路收费站逐站确定了收费年限,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二、加强公路通行费财务监管,切实提高还贷比例
  划分公路收费站类别。按照车流量和收入规模大小,将现有收费站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收费站,核定不同的车道、人员编制和不同的经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站为一类站,每个站核定6个车道(郑州黄河大桥等设在国道上车流量大的站另行核定),每车道定编16人,人均公用经费比照省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年收入1000―2000万元的收费站为二类站,每个站核定4个车道,每车道定编14人,人均公用经费比照市地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1年收入在100O万元以下的收费站为三类站,核定4个车道,每车道定编10人(少数车流量较小的站,人员编制要进一步压缩),人均公用经费比照县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上述各类收费站管理人员的配备,也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压缩。依照上述原则,省交通公路部门要对全省各收费站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保留的收费站要在今年上半年清退超编人员,从下半年起,财政按编内实有人员供应经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省、市地公路部门分别建立车辆通行费收入上解、养护管理费用支出和还贷支出专户。收费站征收的通行费收入应通过“收入上解专户”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省、市地财政部门根据通行费年度收支预算及通行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将公路养护费用和征管机构经费款项按月核拨到公路部门的“养护管理费用支出专户”;将用于归还贷款的款项直接核拨到公路部门的“还贷支出专户”,由公路部门专项用于还贷。公路部门必须严格分户核算,严禁多头开户、收支串户、坐收坐支,严禁挤占、挪用还贷资金和公路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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