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世界金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世界金龙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64号 2000年4月25日)


福建金龙物业管理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世界金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4.00元,商场、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每月每平方米为6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汽车每月每部为70元(不含车库租金);临时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包括车库租金):4小时以内的每部为5元,4-8小时的每部为10元,8-24小时的每部为20元。院内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每月每部为25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1元,临时过夜的(超过零点)每部每次为3元。停放在停车棚内的自行车每月每部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4.水电周转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预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