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省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和涉法事务;承担本系统普法、新闻发布和社团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布局与经费的预结算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文化处(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审批设立省级以下文物商店。
  (六)艺术处
  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省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审核设立国办文艺团体。
  (七)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各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属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发放或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或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八)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