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省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和涉法事务;承担本系统普法、新闻发布和社团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布局与经费的预结算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文化处(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审批设立省级以下文物商店。
(六)艺术处
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省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审核设立国办文艺团体。
(七)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各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属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发放或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或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八)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