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
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
  (四)对全省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省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省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周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