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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省环保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四)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市地对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五)科技标准处
  组织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六)污染控制处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编制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重点区域和省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全省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开发监督处
  拟定全省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及考核工作;负责对省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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