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46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1、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
2、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推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监测技术管理、环境统计、环境信息技术性和机关事务性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省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