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内设知识产权局1个副厅级机构,共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协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起草有关科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省科研部门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提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和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和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提出本省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审、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本省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负责制定本省专利产品开发计划项目;组织、协调本省的科技招商活动和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本省的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制报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外事经贸、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组织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全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星火示范管理办公室)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