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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
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局各单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参与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本省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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