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
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局各单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参与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本省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专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