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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67号)


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工商行政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分级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负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负责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管拍卖行为。
  (七)负责全省注册商标代理和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经营秩序,监督其经营行为。
  (九)监督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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