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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农村教育附加费的征管力度。中小学校舍危房率要下降到1%以下,图书、设备总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高中配备开设计算机必修课的基本设备。今年国家和省拨付的教育专款要向中部地区倾斜。
  十、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人才利用、引进和培养。研究制定有利于中部地区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中部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开发进程。组织优秀专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科技承包等形式参与中部地区的开发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中部地区工作。加强对中部地区现有干部的培训和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做好沿海地区与中部地区的干部交流工作。
  十一、大力发展中部地区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文化等合项社会事业。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使通电的村庄都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加快保亭、琼中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改造通什、白沙等市、县的广播电视设备。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争取今年中部地区各市、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
  十二、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积极抓好浆纸林基地和百万亩椰林工程建设,完成退耕还林6667公顷,新增加封山育林面积4667公顷。省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做好中部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工作,明确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林的面积和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烧山,严格查处猎杀经营国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十三、加快中部地区小城镇建设。在中部地区各市、县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小城镇进行重点扶持,改善水、电、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立起具有当地特色的第三产业,使小城镇成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四、加大对中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扶贫、支农、新增转移支付、建设基金筹资金向中部地区各市、县的倾斜力度,每年安排总额争取超过1.5亿元。今年中央安排的新增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给琼中、保亭、通什、屯昌的比例不低于80%;中央安排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扣除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补助、义务教育经费和“9+1”培训经费等,重点安排给中部地区各市、县。省级安排的扶贫资金,扣除老区建设补助、小康班和部分民族市、县民房改造资金,约60%安排给中部地区各市、县;省级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扣除部分专项资金外,余下部分的50%安排给中部地区各市、县。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部地区各市、县发展。对省安排补助市、县和中央追加安排的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和其他各项事业经费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中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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