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处理待定户口。对持有八户凭证尚未申报登记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要逐一动员登记户口;入户凭证丢失的。经调查核实后,准予办理落户。对原户籍地已注销户口,在现住地长期居住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落户或者恢复户口;暂时无法落户的,应登记造册,掌握情况。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研究解决。
二、户口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以现有户籍资料为基础,采取逐户、逐单位调查,逐人逐项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并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在此基础上,按《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逐人确定普查登记对象。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底)。主要是组建户口整顿办公机构,制定户口整顿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二是全面整顿阶段(今年7月至9月底)。按照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以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划定户口整顿区、调查小区,逐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逐单位调查登记,并按户口政策规定,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今年10月上中旬)。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逐级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走过场的要补课或返工,确保质量。在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后,及时汇总、整理各类数据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户口整顿试点安排
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的部署,从现在起到6月份,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在苏州市、南通市、宿迁市进行,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市、县都要开展户口整顿试点,每个市、县试点单位不得少于2个。
四、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户口整顿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各级政府要予以保证。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人事、劳动、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