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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外国投资管理处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的情况,定期向外经贸部和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组织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的变更,监督其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参与赴境外的招商组团工作和省内大型涉外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境外驻本省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八)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劳务人员出国的审批;组织实施外经贸部安排本省的对外援助事务;组织申报全省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技术产品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许可证;组织多边和双边工业技术合作;负责本省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优先化、标准化等项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边境经济贸易协调办公室
  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全省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省对越边贸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邻近越南地区的经济开发规划、计划和统计上报工作;核定边贸公司章程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确定边贸进出口计划;申报边贸公司,申领和发放贸易进出口货物批准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我省境内边贸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和监管边贸费用。
  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十)海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海港一类口岸及二类口岸的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海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海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海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检查指导市、县海港口岸管理工作。
  (十一)空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空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空港口岸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空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空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负责主管海口机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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