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省外经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外经贸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内设省口岸管理办公室里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和边境经济贸易协调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名书事务、信息综合、办公自动化、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从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审核和申报各专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指导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外经贸统计工作;负责与进出口银行协调外贸专项贷款;承担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
对全省外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本省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指导进出口市场的开拓,审批、核准我省外贸企业进出口权;审核、上报本省境外外经贸机构;负责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进出口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组织。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拟定本省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负责本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根据授权负责本省所需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产品、特定产品的审批和办理进口手续;承办本省机电产品的信息、咨询、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提出异议的进口证件进行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