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装运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重字[2000]162号 2000年5月23日)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武汉石油化工厂:
你们《关于申请调整产品装运劳务收费标准的报告》(荆石化字[2000]第45号)和《关于调整产品装运收费标准的请示》(武石化厂字[2000]第26号)收悉。现行成品油和液化气装运收费标准是1994年按照主业与副业统一核算的原则制定的。近几年来,因成本费用的上升,现行收费标准已相对偏低,加之石化行业重组改制,实行“主业与副业分离、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分离、企业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致使新组建的专门为主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困难较多。为支持和促进石化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规范劳务收费,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成品油和液化气等产品的装运劳务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管输(指通过管输设备将成品油和液化气等气体装车、装船或直接输送至用户油库内)费,调整为每吨10元;
二、装车、船(指通过人力或机械设备将成品油和液化气等气体充灌至容器罐、桶、瓶等内,并负责将其装上汽车、罐车或油船)费,石油焦和液化气等气体调整为每吨8元,润滑油(160公斤大桶)调整为每桶3元,其他成品油调整为每吨6元;
三、罐存(指商品所有权已由供货方转移至购货方,但商品仍存放在供货方)费,存放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按每天每吨2元收费。
四、清洗(指清洗汽车、槽车、油船船舱)费,调整每吨4元(按实载吨位计收);
五、铁路货运及其延伸服务,参照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境内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重字[1998]155号)文件规定的运价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凡国家和省没有立项收费的,企业不得自立目名收费。铁路延伸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