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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永庄水库原水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永庄水库原水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价工字[2000]98号 2000年4月30日)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永庄水库原水供水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00]44号)收悉。鉴于海口市永庄水库供水价格长期偏低,工程管理费用高,致使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难于维持水库工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为了体现以水养水,以库养库的原则。逐步调整和理顺城市原水供水价格,促进水利产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市永庄水库城市原水供水价格每立米从现行0.08元(含水资源费、下同)提高到0.12元,自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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