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
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0]65号)
《西安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0年5月5日
西安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奖励试行办法
为了促进我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我市决定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力度,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奖励力度,进一步促进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发展。通过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完成我市外经贸事业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奖励范围
西安市国有外经贸企业自营进出口公司(名单附后)。
三、奖励对象
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年出口任务,当期经营有效益的企业经营者。
注:企业经营者即国有企业总经理。
四、奖励标准
效益是指企业当年实现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利润数来确定:出口任务加奖系数是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出口额和本年实际出口额相比的增长数确定加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附表略)
企业规模系数是根据企业经营者完成本年出口任务数(以海关统计数为准)确定。其列表如下:
(附表略)
企业经营者奖励金=A*B*(1+C)*D
五、任务指标与考核
企业的年度效益指标由各主管局下达并考核(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终决算报表为准),出口创汇指标由市外经贸局下达并考核(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六、审批程序
企业经营者根据当年完成各项指标的实绩如实填写“企业经营者奖励审批表”,并于次年元月30日前分别上报各主管局和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会各主管局共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