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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云南政报》的作用切实精简公文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发挥《云南政报》的作用切实精简公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7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发挥《云南政报》的作用,扩大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范围,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精简公文,提高工作效率。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0年5月起对部分文种的印制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无密级的普发文件,时限要求不急的,可在《云南政报》上全文刊登;根据所刊内容要求,原件只发2份给相关的地州市和省有关单位存档。
  二、省政府办公厅编印的《政情通报》停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在会上已发或报刊已登载的,不再重新印发文件;如需印发的,可在《云南政报》上刊登。
  三、对时限性要求不强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普发性文件,由《云南政报》刊发,不再另行发文。
  四、控制地、州、市请示文件。各地、州、市向省政府请示的文件,必须是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和特别重大的问题;具有业务性质的请示件,涉及省直哪个部门分管的,请各地、州、市直接送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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