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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林业局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规划、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
  (三)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和林产品加工及林产品市场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五)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规划、管理全省森林的分类及分类经营工作;依法划定、管理各种类型的天然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六)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按规定负责省周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确权发证的初审。
  (八)参与组织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按规定参与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林业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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