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含有有奖销售内容广告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含有有奖销售
内容广告管理的通知
(沪工商广[2000]166号 2000年5月17日)


各分局,各市管广告经营单位:
  最近,本市一些超市和电视、报纸媒体上出现“脑白金”保健食品促销广告,称:“买脑白金、送福利彩票、赢百万大奖”,并在显著处标明“最高奖金100万元”,引起社会反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79号)的有关规定,这一有奖促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规范此类促销活动的广告宣传,现根据工商公字[1999]第79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通知如下,请各分局立即转告辖区内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一、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促销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
  1、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利用各类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2、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3、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