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卫生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卫生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内设8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本省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卫生法规调研,组织有关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拟定工作;指导、承办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订和配置审批;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定全省农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法规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贯彻实施《
母婴保健法》,监督专项技术的实施;研究制定提高本省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医政处(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本省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监督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协助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本省干部和中央领导来琼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指导本省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本省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医学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中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