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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本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拟定本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对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血液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拟定本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省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全省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九)监督管理本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拟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拟定本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指导本省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中医行业,指导中医教育、科研、技术开发引进和技术成果的输出等工作。
  (十三)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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