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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等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用房转经营性用房税费普查的通知

  (三)各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自查自纠,依法纳税、缴费,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财务管理,纳入预算管理。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税收政策


  项目
  具体规定
  依据
  计征方法
  税务登记
  1、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七条
  营业税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屋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征应缴税额= 租赁收入*5% 于月后15天内 申报缴纳。
  房产税
  对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园、名胜古迹等单位房产(含临时建筑)中的用于生产、经营及出租的房屋均应征收房产税。
  省税务局(86)闽税征三第1067号通知
  自营、联营、合作、投资用房房产税=房屋原值*75%*1. 2%(年),分别于3月和9月申报上下半年房产税。
  出租房屋房产税=租金收入*12%(年)按月随营业税一并申报缴纳,并开具“房租收入专用发票”。
  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含停车场用地)和其他用地,应有尽有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省税务局(88)闽税征三字第1004号规定应缴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出租用地面积*单位税额每年4月、10月分别缴纳上下半年税
  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器具、设备等合同,应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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