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宁政发[200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精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现就如何全面推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忠诚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地进行。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将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有重点、分阶段地认真落实。要坚持行政主管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行政领导联系执法单位制度,并以此带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政府经过研究,确定了2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政府领导的重点联系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健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选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承担这项工作。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要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并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的调整,及时理顺执法关系、调整执法岗位职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对已建立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依据《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回顾检查,补足健全,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到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把本部门行政职权(包括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结果等各项行政活动及违示责任追究、社会监督渠道等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实现“三个结合”,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二是执法部门内部岗位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岗位所在单位的“两个文明”考核相结合,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两个文明”考核相结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两个文明”考核的并轨。市人事局、市计委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同市政府法制局共同研究制定将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年终考核及“两个文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各区县政府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人事机构要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行政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依法追究和免于追究责任的范围;明确依法追究的种类,即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明确依法追究的确认机构和追究机关;明确依法追究的程序,即立案、调查、听取陈述和辩解、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明确依法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责任追究相适应以及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监察、人事机构要协助各级领导,对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市政府法制局及区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主动协助各级领导,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