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省工商局经济信息中心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废止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工商经济信息中心中介服务收费正式价格的批复
(黔价经[2000]131号 二000年五月八日)
省工商局经济信息中心:
你中心经我局黔价经(1998)188号文批准,在坚持企业及用户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开展企业名称、工商企业登记等中介服务,并适当收费。经过一年试行,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反映较好,没有发生过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试行期的服务收费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必须在坚持企业及用户自愿、平等,严禁凭借行政职能搞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原则下,在为工商企业和社会提供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时,收取查询等中介服务费。现将你中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查询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收费标准:
1.本地、州、市范围内查询,不分内、外资、私营企业,统一按查询每户60元收取;地、州、市间相互查询,另加通信费用,通信费用按实际发生计收。
2.查询省外企业信息,按省外实际收取金额加成25%收取,通信费用按实际发生计收。
3.向省外提供我省企业信息,一律统一按每户300元收取。
(二)企业名称查询收费标准:
本地区内查询按每户10元收取;全省范围内查询按每户50元收取;全国范围内查询按省外实际收取金额的25%收取。
(三)代查原始档案:
省内代查手续费一律按每户30元收取;省外一律按每户100元收取;档案复印成本费按每页1元收取。
(四)信息调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在与用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及内容的前提下,由双方参考以上三项标准,协商议定。
二、上述收费标准应实行同一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能根据不同服务对象收取不同的费用,更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三、你中心须持本批文到当地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做到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批复于二000年五月一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