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编制各个时期的税收和分配计划,检查分析完成计划情况;负责税收会计和统计工作,编报各项税收报表;负责税务经费的领拨、分配、检查、审核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票印制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装备管理工作。
(三)从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纪检监察处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的监察规定,受理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对下级税务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局党组纪检工作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直属局党组纪检工作。
(五)法制与稽查处
拟定地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所得税外其他地方税收业务的管理,拟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适用解释和处理;研究地方税的税源和结构变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地方税税收资料的收集、研究、分析。
(六)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资料以及发票的管理工作。
(七)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拟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适用解释和处理;审核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研究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和结构变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八)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解释和征收管理。
(九)信息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有关事项。
三、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