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
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地税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
(二)拟定本省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八)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地方税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