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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
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地税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
  (二)拟定本省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八)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地方税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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