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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本市文化设施建设。
  (六)制订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育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组织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七)管理本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房改、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社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负责社会所办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协调艺术类社团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
  管理文化市场(包括文艺演出、电影、美术品、文化娱乐等市场),研究拟订文化市场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管理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演出活动和文化下乡工作。
  (六)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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