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本市文化设施建设。
(六)制订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育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组织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七)管理本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房改、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社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负责社会所办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协调艺术类社团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
管理文化市场(包括文艺演出、电影、美术品、文化娱乐等市场),研究拟订文化市场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管理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演出活动和文化下乡工作。
(六)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