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对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经[2000]156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申请市话月租费调整的请示》(筑价字[2000]第27号)收悉。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改革邮电价格的通知》(黔价非字[1996]第169号)精神,现对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执行四十万门至六十万门以下的基本月租费标准。即:甲种15.60元/月,乙种24.00元/月,市内用户中继线72.00元/月。
二、以上收费标准由贵阳市物价局监督执行。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