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宗教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并拟定实施办法;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意见;帮助有关省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负责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工作;审批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研究、指导处理藏传佛教在晋的有关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帮助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扶持省级宗教团体发展自养经济事业;负责有关宗教界人士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外事处)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和本省民族、宗教现状和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编辑出版《山西民族与宗教》内部刊物;负责对外友好交流、宗教捐赠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承办有关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三、人员编制
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职数9名。
山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粮食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粮食流通的直属机构。
一、增加职能
1、参与全省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业务工作的指导,全面负责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2、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总量供求平衡工作。
3、维护全省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对全省粮食市场依法进行检查与管理。
4、负责省直属储备粮油库的直接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粮油供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粮油的购、销、调、存、加工等各项业务活动。
(三)负责国家特种储备粮油、专项储备粮油和省储备粮油的管理。
(四)负责全省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粮油购销价格和粮油市场进行管理。
(六)承担全省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科研技改、教育培训、网点设置、基本建设和粮油经营的各项工作。
(七)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和粮食报的编辑发行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作及劳动竞赛工作。
(二)调控处
负责全省粮油综合平衡工作,指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编制全省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的年度、季度计划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救灾粮及专项粮油的安排;研究拟定全省粮油政策;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粮油流通统计、粮油信息及多种经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粮油购销价格;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贯彻执行“粮油调运管理规划”,编制粮油季、月度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运输;负责安全运输、商务纠纷、社会粮油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粮油装具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