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财政、金融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
(七)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财政、金融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第三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八)国民经济综合处
负责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省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制定审核地区、部门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地(市)、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国家统计系统的事业费和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国家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地(市)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宏观规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农村、城市和企业三支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本局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山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宣传贯彻国家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村的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