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环保审计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省有关部门及地(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地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地方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管理地(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6名(含派出审计机构4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审计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5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派出审计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0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山西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统计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加的职能
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2.景气监测。监测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的景气状况,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报告经济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发布全省有关经济景气指数,指导全省各地开展经济景气监测工作。
3.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省房地产业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