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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6、本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0、省有关部门及地(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地(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地(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置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项事务;编制全省的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全省的审计统计工作;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全省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审计收缴违纪及罚款过渡专户;管理全省审计事业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对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和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处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拟定全省及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省金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全省地(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省信托投资公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负责审计全省境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全省境内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理赔等保险业务的执行情况;审计全省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并对省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和经办的金融期货以及社会集资等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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