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和社会发展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将山西省专利管理局改设为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建制,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研究拟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本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全省专利工作,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行政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山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审计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根据审计署授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可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适当增加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三)转变的职能
将省审计厅派驻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事、财务等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