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4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粮食局5个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将原省计委承担的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省科技厅。
(二)下放的职能:将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和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五)研究制定加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属科研院所的重点科研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协助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组织科技力量,推动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创业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交流出国团组的审批和省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报批;组织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十)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省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省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