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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及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意见

  要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镇,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独生子女医疗和教育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事业,妥善解决城镇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费用。在农村,要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
  四、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各级党校、干校、团校都要开设人口理论课,中学以上学校都要开设人口讲座及生理卫生、青春期教育课程。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各级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克服简单粗糙、强迫命令等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减轻群众负担。
  要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种现有卫生资源,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服务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要加强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重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并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保护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加强领导,切实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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