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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及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意见

  今后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910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未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关键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尤为重要。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要保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单设,不得合并和撤销,其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纳入行政编制。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编制标准是:一类乡(镇)3人,二类乡(镇)2人,三类乡(镇)1人;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参照此标准,可考虑流动人口量确定编制。基层计划生育干部提拔、调动应事先征求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缺编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指标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缺随补。
  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是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托,要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从我省实际出发,除城区、人口特少的乡和三州外,都应建立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必须是计划生育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重要的卫生资源,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拓宽服务领域,发展生殖健康产业,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是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极为重要的力量,要切实选配、培训好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落实好他们的报酬,一般应不低于村支书的80%。
  要建立和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政策。
  要建立和落实对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要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对下岗职工,有关单位要相互衔接,把为他们提供生活、就业与生育服务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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