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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农垦系统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农垦系统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函
(鄂价重函字[2000]61号 2000年5月29日)
省农垦石油燃化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品油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
你公司组织的成品油,属专供农垦系统使用的专项用油。因而只应在农垦系统内销售,不得对系统外用户销售:
二、
考虑组织成品油所必要的费用开支,同意你公司以购进价为基础加一定费用制定销售价格。但不论进价高低,最终的零售价格均应低于用户所在地成品油市场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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