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驾驶员复训收费标准的函
(川价函[2000]146号 二000年五月九日)
四川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核定经营性机动车教练场地出租和驾驶员复训收费标准的函》(川交函路运(200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复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各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学校、公司、培训班)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复训时,按以下标准收取培训费:
理论及操作全面复训:大型客、货汽车240元/人;小型汽车200元/人(理科30小时,术科4小时)。
单项操作复训:大型客、货汽车40元/小时,小型汽车30元/小时。
二、机动车驾驶员复训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并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