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外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的外债管理;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外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和外贸形势;承办本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方面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和工业产业政策;审批和上报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与政策;组织编制与实施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边远山区经济开发、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安排农林、水利和乡镇企业等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分析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以工代赈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审核项目投资概算;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竣工验收工作;监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参与起草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等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
(十一)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预测和分析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商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本市商业、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负责安排商业、旅游、物资的建设项目;预测和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协调经济物资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发展的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等专项计划;协调教育、人口、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等行业的发展政策与措施;安排和管理社会事业专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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